2026年9月1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金融赋能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这份文件从保险保障、信贷融资、资本培育、场景创新、跨境出海、生态平台六大方面推出十二条举措,试图以金融工具为切口,破解低空经济”风险不可定价、资产难以抵押、跨境规则未打通”的产业堵点。
共保体资金池:政府承担尾部风险
《措施》最引人注目的制度设计,是设立低空经济产业共保体资金池。文件明确鼓励保险机构以市场化原则组建共保体,对参与共保体且低空保险业务赔付率超过100%的机构,按超出部分的50%给予风险损失补偿。这一安排直指低空经济保险市场的核心矛盾——行业尚处早期,飞行数据不足、风险模型不成熟,单一保险机构往往”不敢保、不愿保”。
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指出,共保体资金池的实质是”政府承担尾部风险,换取保险机构进入前端市场”。若赔付数据积累后能形成可复制的精算模型,共保体可能从政策工具演变为市场化机制。
同时,《措施》要求保险机构围绕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工业级无人机等新型航空器及关键零部件,开发研发类、财产类、产品类、责任类、人才类五大类保险产品,覆盖机身损失、第三者责任、乘客人员等九个险种,贯穿研发、生产、运营全生命周期。
“入板即贷”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信贷融资方面,《措施》提出创新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银行开发人才贷、研发贷、低空产业集群贷等产品,对经备案的低空经济信贷产品不良贷款净损失给予50%补偿。资本市场环节则依托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设立”前海低空经济专区”,创新推出”入板即贷”专项融资服务。
田利辉认为,”入板即贷”直接对应早期企业最缺乏的信用增信环节,对缓解”融资难”具有针对性。但他同时提醒,对重资产、长周期的整机制造类企业而言,政策力度仍偏轻,难以替代大规模产业资本投入。
深港跨境保单互认的制度突破
前海方案的差异化定位,集中体现在深港跨境金融安排上。《措施》提出鼓励深港澳保险机构开发跨境低空保险产品,探索跨境保单互认机制,对承保前海跨境”首条航线”的项目给予每个30万元奖励。
田利辉将共保体资金池与跨境保单互认并列为”最具突破性”的制度安排。他表示,跨境保单互认直指深港制度差异下最关键的可保性障碍,意味着两地承保规则、理赔标准、监管认可开始实质性靠近。这为大湾区低空飞行网络的形成打开了制度通道。
广东省体制改革研究会执行会长彭澎从体制改革视角评价了前海的试验田功能,认为前海应在低空经济等领域走在探索前列,与香港北部都会区紧密合作,联手推动大湾区低空经济一体化发展。
落地挑战与未来展望
需要注意的是,《措施》落地仍面临多重挑战。共保体的可持续性取决于赔付数据积累和机构长期意愿,跨境保单互认涉及监管协调和司法管辖,推进节奏可能慢于预期。此外,低空经济仍处技术路线和商业模式验证期,金融工具的效能终将受制于产业自身成熟速度。
从政策设计逻辑看,前海并未走传统”财政直补”路线,而是以金融工具重构风险分担与资本形成机制。与其他城市侧重产业园区、研发补贴、航线奖励相比,前海方案更强调制度型开放和金融规则对接。这种以深港协同为支点、试图成为低空经济金融标准输出者的定位,为全国低空经济的金融支持体系提供了创新样本。
随着《措施》正式实施,前海能否以金融赋能撬动产业集聚,共保体模式能否演变为可持续的市场化机制,深港跨境保单互认能否取得实质性突破,仍有待市场检验。但前海的探索无疑为低空经济产业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先行先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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